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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变更备案流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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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6 10:4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养老机构如遇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服务场地权属、养老床位数目、服务设施规模、业务(营业)范围等备案信息更改,须在完成登记变更程序或变动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的民政机构申请变更备案。



若养老机构在原备案民政机构的辖区范围内更改服务地点,需立即向原备案民政机构申请服务场所的变更备案。对于营利性养老机构,若变更后的服务场所在原备案民政机构辖区之外,需及时向新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民政机构申请备案。对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若变更后的服务场所在原备案民政机构辖区之外,应办理注销登记,并前往意向变更的民政机构进行成立登记及备案。





对于已取得设立许可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养老机构,其许可依然有效。如许可内容有变动,应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民政机构进行备案,并上交原《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作废。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后,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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