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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公办养老机构收费标准一览(2022年12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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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6 13:3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敬老院床铺费用标准为300元人民币每床每月,根据各自硬件设施条件,床位费用可上下调整最多30%。

  所提供设施包括全天候热水、空调、电视、电扇、床铺及必要的日常生活设备。



  一般照护服务费用标准为350元人民币每床每月,敬老院可根据老人的照护需求调整,最多上下浮动30%。



  一般照护服务适用于能够基本自理生活,无需经常依赖他人帮助的老人。服务内容包括:每日清洁房间、卫生间、窗台、走廊、楼梯,整理床铺和桌柜;定期清洁毛巾、脸盆、坐便器;每半个月清洁门窗并保持清洁;每年清洗一次窗帘;每月更换床单、被套、枕套;随脏随洗衣服;每日两次送开水至房间;送餐至房间并负责清洗餐具;协助老人就医并提醒用药;监督老人定期洗澡、更换衣物、洗头洗脚以及修剪指甲。



  1.特殊需求服务的费用标准由敬老院与老人或其代理人协商确定。

  2.其他代理性服务的费用按实际成本结算,敬老院不额外收费,也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回扣。餐饮费用由敬老院根据成本合理设定。

  3.敬老院若提供医疗服务(不包括护理费),则依照相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执行。

  4.床位费和护理费按月计费,不满15天的按半月计算,超过15天不满一个月的按整月计算。老人退住时,扣除已计算的床位费和护理费后,剩余费用退还缴费人。若有敬老院与老人或其代理人书面协议,则按协议执行。

  5.各敬老院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后,需向民政局、发改局报备并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生效。《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兰溪市兰江街道敬老院自费寄养老人收费标准的批复》(兰发改〔2011〕76号)同时失效。敬老院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显眼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标准和服务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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