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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北方养老服务设施入住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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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6 12:0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市房山区北方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入住指南





一、入住资质



1. 未患传染病、精神疾病,适宜群居生活的长者。

2. 家属同意且长者自愿选择入住。

3. 拥有本市户籍,身体健康,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担保人。

4. 长者及担保人须清楚了解住宿合同内容,履行相应的权利与责任。

5. 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二、入住程序

(一)办理入住

1. 家属陪同长者参观居住区,自愿申请并登记床位。

2. 入住前需完成必要的健康检查,体检合格后方可入住。(近三个月内在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完成的体检报告有效,须提供带有医院公章的原始化验单或复印件)

体检项目包括:



- 血液检测:肝功能、奥抗,建议包括血糖和肾功能检测;
- 胸部X光或胸片;
- 心电图;
- 腹部B超(肝、胆、脾、双肾)。

3. 依据长者的身体状况、病史及体检结果,公寓医生将确定护理等级。若长者需要自带护工,也需提供合格的体检报告。

4. 入住者需有担保人,办理入住手续时需携带本人及担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和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二)退住

1. 长者或担保人需提前十个工作日向院长提出退住申请。



2. 离住前整理好房间物品,确保公寓财产无损,交还钥匙,由主班护理人员及物业人员进行房间检查后填写退住通知单。

3. 长者或担保人凭已填写完整并签名的退住通知单至财务部门结算费用。

特别提示:以下情况的老人不得入院,已入院者则劝其离住:

1. 发病期间的传染病患者。

2. 患有严重精神疾病者。

3. 不适应群居生活或其他原因不宜入院者。

4. 意外事故由长者自愿投保的意外险保险公司负责理赔(包括长者独立行动导致的骨折等意外、长者间突发的争执导致伤害等不可预见事故),不愿投保者需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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